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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688127):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财诺大师2023-10-28【滚动新闻】3537553人已围观
原标题:蓝特光学: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1,810,752.18元,截至2023年 9月 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28,422,174.40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27,727,058.6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401,5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237,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 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0月 27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1,810,752.18元,截至2023年 9月 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28,422,174.40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27,727,058.6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401,5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237,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 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0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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