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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H20红星2 (163128):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财诺大师2024-01-26【产业观察】5070308人已围观
原标题:H20红星2 :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债券代码:143345.SH 债券简称:H17红星 2 债券代码:163128.SH 债券简称:H20红星 2 债券代码:163509.SH 债券简称:H20红星 3 债券代码:175459.SH 债券简称:H20红星 5 债券代码:175587.SH 债券简称:H20红星 7 债券代码:175752.SH 债券简称:H21红星 1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相关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诉讼仍在进行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债券代码:143345.SH 债券简称:H17红星 2 债券代码:163128.SH 债券简称:H20红星 2 债券代码:163509.SH 债券简称:H20红星 3 债券代码:175459.SH 债券简称:H20红星 5 债券代码:175587.SH 债券简称:H20红星 7 债券代码:175752.SH 债券简称:H21红星 1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相关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第三人 (被申请人) | 事由 | 诉讼请求主要内容 | 涉案金额 (万元) | 受理法院 | 案件进展 |
1 | 福佳商业管理 有限公司 | 被告一:红星美凯龙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大连星琴商 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三:车建兴 | 物业服务协 议纠纷 | (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1年 3月8日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 (2)请求判令被告一、二承担解除合 同违约金114082245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 欠付2023年7月15日-2023年10月14日期 间物业费24261415.06元及滞纳金 669615.06元(滞纳金暂计至2023年10 月15日,自2023年10月15日至实际支 付之日以24261415.06元为基数按日万 分之三为标准计算逾期支付的滞纳 金); (4)请求判令被告一、二承担2023年 度供暖费2018427.25元 (5)请求判令被告一、二支付欠付案 涉租赁部位E区空调机房电费 418244.92元; (6)请求判令被告三对上述款项的支 付承担连带责任。暂合计141449947.29 元; (7)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 承担。 | 14,144.99 | 大连市沙 河口区法 院 | 一审待开庭 |
序 号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第三人 (被申请人) | 事由 | 诉讼请求主要内容 | 涉案金额 (万元) | 受理法院 | 案件进展 |
2 | 江西省国有资 本运营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 被告一:上海远序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红星美凯龙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上海洛颢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四:温州天颢置 业有限公司 被告五:常州远弘置 业有限公司 第三人: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借款合同纠 纷 |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4.3亿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利息罚息、本金罚息(暂计至2022年 11月10日为利息13,019,444.45元、利息 罚息231,622.85元、本金罚息5,912,500 元,以上本息合计449,163,567.3元, 2022年11月11日起,利息、利息罚 息、本金罚息按《委托贷款借款合 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 (2)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 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 费等费用;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对 被告一的上述第(1)项、第(2)项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原告就被告三对温州星颢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在 上述第(1)项、第(2)项诉讼请求 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原告就被告四对温州星颢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在 上述第(1)项、第(2)项诉讼请求 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 费等。 | 44,916.36 | 江西省南 昌市中级 人民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 民法院于2022年11月 18日冻结被申请人上 海远序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红星美凯龙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上 海洛颢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常州远弘置业 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45000万元或查封、 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 财产。 |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诉讼仍在进行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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