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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30067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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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富满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富满微(30067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微”、“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富满微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6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11,732,499股,募集资金总额 899,999,998.2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803,521.23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890,196,477.0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21年 12月 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57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 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额(万元)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1 5G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 管理芯片生产建设项目 56,652.94 50,000.00 2023年 12月 31日
2 研发中心项目 38,973.00 20,000.00 2023年 12月 31日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
合计 115,625.94 90,000.00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 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额(万元)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 入进度
5G射频芯片、LED芯片 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建设 项目 56,652.94 50,000.00 23,628.89 47.26%
研发中心项目 38,973.00 20,000.00 15,951.08 79.76%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100.00%
合计 115,625.94 90,000.00 59,579.97 -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原因
研发中心项目与 5G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因市场环境变化及土地建设受地质结构、雨季、台风、安全作业要求等因素影响,项目实施完成时间延后。公司经过谨慎研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将募投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原募投项目的用途不变。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情况
“5G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原定投资期限至 2023年 12月 31日,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上述两个项目合计 39,579.97万元,上述项目实际进度与原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相比存在延迟,现拟将“5G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年 6月 30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实施主体的变更。

四、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5G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计划进度,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在不改变“5G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及用途的情况下,将“5G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截止期由2023年 12月 31日延期至 2024年 6月 30日。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公司根据“5G射频芯片、LED芯片及电源管理芯片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访谈了相关人员,了解募投项目的执行进度和计划进度调整的原因,查阅了本次调整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文件以及独立董事意见,查阅了募集资金台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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