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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产融(000958):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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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电投产融: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电投产融(000958):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2023-044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有关
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 <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
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年1月1日
起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产融或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文件要求,
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准则要
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业务进
行会计政策变更。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2年 11月 3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 <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
简称“准则解释 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
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
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号规定,企业应自 2023年 1月 1日
执行新会计政策。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为 2023年 1月 1日。

(三)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
则解释第 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 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
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
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
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
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
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
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要
求,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将确认因租赁业务形成的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 8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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