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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瑞(600406):国电南瑞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财诺大师2023-09-04【滚动新闻】3484015人已围观
原标题:国电南瑞:国电南瑞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6 证券简称:国电南瑞 公告编号:临2023-038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瑞”、“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8月11日以会议通知召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6名,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吴维宁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吴维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吴维宁先生,1964年 1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武汉高压研究所供用电研究室副主任,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监测与控制系统研究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武汉高压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兼电力监测与控制系统研究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武汉高压研究所副所长、党委委员,武汉高压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国家高电压计量站站长,国电自动化研究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兼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国网南京自动化研究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兼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总经理(副院长)、党组成员,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院长)、党委委员,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等职。现任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级顾问,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召集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吴维宁先生持有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6,000股。除上述任职外,吴维宁先生与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同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600406 证券简称:国电南瑞 公告编号:临2023-038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瑞”、“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8月11日以会议通知召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6名,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吴维宁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吴维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吴维宁先生,1964年 1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武汉高压研究所供用电研究室副主任,武汉高压研究所电力监测与控制系统研究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武汉高压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兼电力监测与控制系统研究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武汉高压研究所副所长、党委委员,武汉高压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国家高电压计量站站长,国电自动化研究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兼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国网南京自动化研究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兼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总经理(副院长)、党组成员,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院长)、党委委员,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等职。现任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级顾问,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召集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吴维宁先生持有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6,000股。除上述任职外,吴维宁先生与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同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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