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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云南分公司因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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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金罚决字〔2023〕24号),中华联合财产保险云南分公司(简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违反了相关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云南分公司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的公布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具体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四)撤销分支机构;(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本文源自:金融界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云南分公司因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被罚款5万元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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