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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0方圆1 (175505): 关于召开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公司债券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财诺大师2024-01-20【金融频道】4435882人已围观
原标题:H20方圆1 : 关于召开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公司债券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证券代码:175505 证券简称:20方圆01
关于召开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公司债券2023年第
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
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公司债券持有人:
根据《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之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现定于
2023年11月29日上午10:00召开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公司债
券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75505
1
(三)证券简称:20方圆01
(四)基本情况: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发行广州市方圆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
者)(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9.18亿元,债券余额为人
民币9.18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4年期,在第2年、3年末附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到期日为
2024年12月3日,票面利率10.00%。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公司债券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8日
(四)召开时间: 2023年11月29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1月29日
(六)召开地点:非现场会议
(七)召开方式:线上
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上午10:00召开,会议采取非现场会
议的形式,投资者可直接参与线上会议(腾讯会议:884-610-223),亦可将本通知下文要求的表决票以电子邮件方式或邮寄方式送
达至债券受托管理人,即视为出席会议。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本次持有人会议采用电子邮件或邮寄提交投票的方式、以记
名投票方式表决。自2023年11月29日10:00起至2023年11月29日
17:00止,参会人将表决票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送达受托管理
人处(详见“六、联系方式”),投票原件到达之前,投票电子
邮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票接受的时间以受托管理人收
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如同一持有人重复投票的,以最后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
登记日2023年11月28日下午收市(15:00)后登记在册的“H20
方圆1”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也
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
持有人。2、见证律师;3、受托管理人;4、发行人;5、其他。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豁免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议案全文见附件四。
议案2:《关于调整“H20方圆1”利息兑付安排的议案》
议案全文见附件五。
议案3:《关于调整“H20方圆1”回售本金兑付安排的议案》
议案全文见附件六。
议案4:《关于增加 30 天宽限期的议案》
议案全文见附件七。
四、决议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书面投票表决(表决票样
式,参见附件三)。
2、债券持有人应在2023年11月29日17:00前将表决票(表决
票样式,参见附件三)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liangsheng@tpyzq.com,抄送sunquan@tpyzq.com,并邮寄至债
券受托管理人地址,投票原件到达之前,投票电子邮件与原件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
员签收时间为准。债券受托管理人邮寄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
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17层。
3、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
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多填、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
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每一张“H20方圆1”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
表决权。
5、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
无表决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若债券持
有人为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发行人及上述
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
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
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确定
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6、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次未偿还债券
本金总额50%以上(不含50%)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
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但免除或减少发行人或担保人的义务、
变更本规则、加速到期的决议须经全部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
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
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7、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均有同
等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
体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
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
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
五、登记及参会办法
1、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
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
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上
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
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
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
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
文件。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4、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请将本通知所附的
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一)及前述相关证明文件(统称“参会
资料”)的盖章扫描版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3年11月29日
17:00前送达以下指定联系邮箱 liangsheng@tpyzq.com,并抄
送:kongfeifan@co-effort.com、zengyj@fineland.com.cn、
sunquan@tpyzq.com、(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
时间为准)。
请债券持有人在本次会议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将参会资料
盖章纸质版寄送至“六、联系方式”处的受托管理人地址。参会
资料电子邮件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两者不一致或者债
券持有人未按前述规定寄送上述文件盖章纸质版的,以电子邮件
为准。
六、联系方式
(1)受托管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人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权
电话:021-613722575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17
层
(2)发行人联系方式
发行人: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曦
电话:020-22815316
传真:020-2281535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28号方圆大厦
七、附件
附件一、“H20方圆1”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
回执
附件二、“H20方圆1”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
委托书
附件三、“H20方圆1”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
票
附件四、《关于豁免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议案1)
附件五、《关于调整“H20方圆1”利息兑付安排的议案》
(议案2)
附件六、《关于调整“H20方圆1”回售本金兑付安排的议
案》(议案3)
附件七、《关于增加 30 天宽限期的议案》(议案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
以下为盖章页及附件,无正文
附件一:
“H20方圆1”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
席“H20方圆1”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盖章或签字):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二:
“H20方圆1”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H20方圆1”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理本公司/本人行使表决权,本
公司/本人对相关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如下:
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代理人提交的表决票有
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如本公司/本人未就全部或部分议案做出指示,代理人
_______(可以/不得)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的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三:
“H20方圆1”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
债券持有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人民币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拥有的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计为
“弃权”;
3、在表决票原件送达之前,电子邮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电
子邮件与原件不一致时,以原件为准;
4、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时,须亲笔签署。
附件四:
《关于豁免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议案1)
“H20方圆1”债券持有人:
根据《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七条约定,召集人应当至少于债
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5个交易日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发
布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为了及时更好的维护“H20方圆1”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拟结
合相关实际情况,提请豁免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前15个交易日
通知的义务。
本议案如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即视为前述事项被有效豁免,
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均为有效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均具有法
律约束力。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附件五:
《关于调整“H20方圆1”利息兑付安排的议案》(议案2)
“H20方圆1”债券持有人:
根据《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之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提议如下议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本期债券付息日的约定:“H20
方圆1”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4年每年的12月3日,若投资者第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
2022年每年的12月3日;若投资者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12月3日(如遇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鉴于发行人经营现状,为妥善推进本期债券利息兑付工作,
现提请债券持有人同意将本期债券本期利息兑付日按照如下方
式进行调整:
本议案如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期债券2022年12月3日至
2023年12月2日期间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期未兑付利息”)兑付
期限调整至2024年12月3日(以下简称“兑付截止日”)。发行人
将自本议案表决通过后,于2024年1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兑付本期未兑付利息。为免疑义,兑付截止日以前,发行
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偿付。如果发行人在兑付截止日以前
(含当日)对本期债券本期应付利息进行了足额偿付则不构成发
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违约。本期债券未兑付利息延期兑付期间不另
计利息,不设罚息,不另行设置或产生违约金、逾期利息和罚息
等。
上述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支付安排的调整,不触发本期债券相
关违约责任。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附件六:
《关于调整“H20方圆1”回售本金兑付安排的议案》(议案3)
“H20方圆1”债券持有人:
根据《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之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提议如下议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本期债券兑付日的约定: “H20
方圆1”的兑付日期为2024年12月3日,若投资者第2年末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2月3日;若投
资者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年12月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鉴于发行人经营现状,为妥善推进本期债券回售本金兑付工
作,现提请债券持有人同意将本期债券本期回售本金兑付日按照
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4年12月3日,若投资者
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
12月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将自本议案表决通过后,于2024年12月3日(以下简
称“兑付截止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兑付本期未兑付回
售本金。
为免疑义,兑付截止日以前,发行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
偿付。如果发行人在兑付截止日以前(含当日)对本期债券本期
应付回售本金进行了足额偿付则不构成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违
约。本期债券回售本金延期兑付期间不设罚息,不另行设置或产
生违约金、逾期利息和罚息等,按照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继续支付
利息。
本议案适用条件:截至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公司债券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若本次回售本金金额占未
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则可审议本议
案,议案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上述关于本期债券回售本金支付安排的调整,不触发本期债
券相关违约责任。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附件七:
《关于增加30天宽限期的议案》(议案4)
“H20方圆1”债券持有人:
根据《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之
“三、发行人违约责任”约定如下:
“(一)违约事件
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如下:
1、本期债券到期未能偿付应付本金;
2、未能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有关承诺,
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持有本期债券本金总额1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持续三十个工作日;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银行借款本金和/或利息,以及
其他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
的诉讼程序;
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
规行为而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
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
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
逾期利息,并就债券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
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
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
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
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
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
未付本金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三)争议解决机制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该协议有关的任何争
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
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以仲裁方式解决。”
针对2023年12月4日应当兑付的回售部分本金(具体金额以
回售结果公告为准)以及本期债券2022年12月3日至2023年12月2
日期间利息9180万元,鉴于发行人经营现状,为稳妥推进本期债
券本息兑付工作,现提请债券持有人同意:
在触发《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违约事件发生之后,给予发行
人对分别于2023年12月4日应当兑付的回售部分本金(以实际回
售结果为准)和利息9180万元各30个自然日的宽限期,该宽限期
内上述条款所约定事件不触发违约(但发生发行人其他债券项下
的违约事件或其他债务项下实质性违约的情况除外),若发行人
在该宽限期内对本期债券应付回售本金和利息进行了足额偿付
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予以豁免的,则不构成发行人对本期债券
的违约。宽限期内不设罚息,不另行设置或产生违约金、逾期利
息和罚息等,应付回售本金按照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继续支付利息。
若议案2、议案3均审议通过,则本议案(议案4)审议通过
后不予执行;若议案2、议案3中任意议案未通过或均未通过,则
本议案(议案4)审议通过后单独或与议案2、议案3中审议通过
的议案一并执行。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证券代码:175505 证券简称:20方圆01
关于召开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公司债券2023年第
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
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公司债券持有人:
根据《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之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现定于
2023年11月29日上午10:00召开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公司债
券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75505
1
(三)证券简称:20方圆01
(四)基本情况: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发行广州市方圆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
者)(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9.18亿元,债券余额为人
民币9.18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4年期,在第2年、3年末附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到期日为
2024年12月3日,票面利率10.00%。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公司债券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8日
(四)召开时间: 2023年11月29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1月29日
(六)召开地点:非现场会议
(七)召开方式:线上
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上午10:00召开,会议采取非现场会
议的形式,投资者可直接参与线上会议(腾讯会议:884-610-223),亦可将本通知下文要求的表决票以电子邮件方式或邮寄方式送
达至债券受托管理人,即视为出席会议。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本次持有人会议采用电子邮件或邮寄提交投票的方式、以记
名投票方式表决。自2023年11月29日10:00起至2023年11月29日
17:00止,参会人将表决票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送达受托管理
人处(详见“六、联系方式”),投票原件到达之前,投票电子
邮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票接受的时间以受托管理人收
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如同一持有人重复投票的,以最后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
登记日2023年11月28日下午收市(15:00)后登记在册的“H20
方圆1”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也
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
持有人。2、见证律师;3、受托管理人;4、发行人;5、其他。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豁免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议案全文见附件四。
议案2:《关于调整“H20方圆1”利息兑付安排的议案》
议案全文见附件五。
议案3:《关于调整“H20方圆1”回售本金兑付安排的议案》
议案全文见附件六。
议案4:《关于增加 30 天宽限期的议案》
议案全文见附件七。
四、决议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书面投票表决(表决票样
式,参见附件三)。
2、债券持有人应在2023年11月29日17:00前将表决票(表决
票样式,参见附件三)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liangsheng@tpyzq.com,抄送sunquan@tpyzq.com,并邮寄至债
券受托管理人地址,投票原件到达之前,投票电子邮件与原件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
员签收时间为准。债券受托管理人邮寄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
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17层。
3、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
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多填、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
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每一张“H20方圆1”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
表决权。
5、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
无表决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若债券持
有人为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发行人及上述
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
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
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确定
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6、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次未偿还债券
本金总额50%以上(不含50%)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
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但免除或减少发行人或担保人的义务、
变更本规则、加速到期的决议须经全部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
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
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7、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均有同
等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
体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
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
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券的持有人。
五、登记及参会办法
1、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
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
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上
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
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
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
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
文件。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4、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请将本通知所附的
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一)及前述相关证明文件(统称“参会
资料”)的盖章扫描版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3年11月29日
17:00前送达以下指定联系邮箱 liangsheng@tpyzq.com,并抄
送:kongfeifan@co-effort.com、zengyj@fineland.com.cn、
sunquan@tpyzq.com、(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
时间为准)。
请债券持有人在本次会议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将参会资料
盖章纸质版寄送至“六、联系方式”处的受托管理人地址。参会
资料电子邮件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两者不一致或者债
券持有人未按前述规定寄送上述文件盖章纸质版的,以电子邮件
为准。
六、联系方式
(1)受托管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人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权
电话:021-613722575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17
层
(2)发行人联系方式
发行人: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曦
电话:020-22815316
传真:020-2281535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28号方圆大厦
七、附件
附件一、“H20方圆1”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
回执
附件二、“H20方圆1”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
委托书
附件三、“H20方圆1”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
票
附件四、《关于豁免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议案1)
附件五、《关于调整“H20方圆1”利息兑付安排的议案》
(议案2)
附件六、《关于调整“H20方圆1”回售本金兑付安排的议
案》(议案3)
附件七、《关于增加 30 天宽限期的议案》(议案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
以下为盖章页及附件,无正文
附件一:
“H20方圆1”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
席“H20方圆1”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盖章或签字):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二:
“H20方圆1”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H20方圆1”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理本公司/本人行使表决权,本
公司/本人对相关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如下:
序号 | 会议议案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豁免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通 知期限的议案》 | |||
2 | 《关于调整“H20方圆1”利息兑付 安排的议案》 | |||
3 | 《关于调整“H20方圆1”回售本金 兑付安排的议案》 | |||
4 | 《关于增加 30 天宽限期的议案》 |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代理人提交的表决票有
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如本公司/本人未就全部或部分议案做出指示,代理人
_______(可以/不得)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的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三:
“H20方圆1”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
序号 | 会议议案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豁免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通 知期限的议案》 | |||
2 | 《关于调整“H20方圆1”利息兑付 安排的议案》 | |||
3 | 《关于调整“H20方圆1”回售本金 兑付安排的议案》 | |||
4 | 《关于增加 30 天宽限期的议案》 |
债券持有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人民币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拥有的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计为
“弃权”;
3、在表决票原件送达之前,电子邮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电
子邮件与原件不一致时,以原件为准;
4、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时,须亲笔签署。
附件四:
《关于豁免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议案1)
“H20方圆1”债券持有人:
根据《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七条约定,召集人应当至少于债
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5个交易日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发
布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为了及时更好的维护“H20方圆1”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拟结
合相关实际情况,提请豁免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前15个交易日
通知的义务。
本议案如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即视为前述事项被有效豁免,
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均为有效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均具有法
律约束力。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附件五:
《关于调整“H20方圆1”利息兑付安排的议案》(议案2)
“H20方圆1”债券持有人:
根据《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之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提议如下议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本期债券付息日的约定:“H20
方圆1”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4年每年的12月3日,若投资者第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
2022年每年的12月3日;若投资者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12月3日(如遇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鉴于发行人经营现状,为妥善推进本期债券利息兑付工作,
现提请债券持有人同意将本期债券本期利息兑付日按照如下方
式进行调整:
本议案如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期债券2022年12月3日至
2023年12月2日期间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期未兑付利息”)兑付
期限调整至2024年12月3日(以下简称“兑付截止日”)。发行人
将自本议案表决通过后,于2024年1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兑付本期未兑付利息。为免疑义,兑付截止日以前,发行
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偿付。如果发行人在兑付截止日以前
(含当日)对本期债券本期应付利息进行了足额偿付则不构成发
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违约。本期债券未兑付利息延期兑付期间不另
计利息,不设罚息,不另行设置或产生违约金、逾期利息和罚息
等。
上述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支付安排的调整,不触发本期债券相
关违约责任。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附件六:
《关于调整“H20方圆1”回售本金兑付安排的议案》(议案3)
“H20方圆1”债券持有人:
根据《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之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提议如下议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本期债券兑付日的约定: “H20
方圆1”的兑付日期为2024年12月3日,若投资者第2年末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2月3日;若投
资者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年12月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鉴于发行人经营现状,为妥善推进本期债券回售本金兑付工
作,现提请债券持有人同意将本期债券本期回售本金兑付日按照
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4年12月3日,若投资者
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
12月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将自本议案表决通过后,于2024年12月3日(以下简
称“兑付截止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兑付本期未兑付回
售本金。
为免疑义,兑付截止日以前,发行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
偿付。如果发行人在兑付截止日以前(含当日)对本期债券本期
应付回售本金进行了足额偿付则不构成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违
约。本期债券回售本金延期兑付期间不设罚息,不另行设置或产
生违约金、逾期利息和罚息等,按照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继续支付
利息。
本议案适用条件:截至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公司债券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若本次回售本金金额占未
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则可审议本议
案,议案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上述关于本期债券回售本金支付安排的调整,不触发本期债
券相关违约责任。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附件七:
《关于增加30天宽限期的议案》(议案4)
“H20方圆1”债券持有人:
根据《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之
“三、发行人违约责任”约定如下:
“(一)违约事件
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如下:
1、本期债券到期未能偿付应付本金;
2、未能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有关承诺,
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持有本期债券本金总额1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持续三十个工作日;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银行借款本金和/或利息,以及
其他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
的诉讼程序;
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
规行为而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
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
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
逾期利息,并就债券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
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
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
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
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
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
未付本金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三)争议解决机制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该协议有关的任何争
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
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以仲裁方式解决。”
针对2023年12月4日应当兑付的回售部分本金(具体金额以
回售结果公告为准)以及本期债券2022年12月3日至2023年12月2
日期间利息9180万元,鉴于发行人经营现状,为稳妥推进本期债
券本息兑付工作,现提请债券持有人同意:
在触发《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违约事件发生之后,给予发行
人对分别于2023年12月4日应当兑付的回售部分本金(以实际回
售结果为准)和利息9180万元各30个自然日的宽限期,该宽限期
内上述条款所约定事件不触发违约(但发生发行人其他债券项下
的违约事件或其他债务项下实质性违约的情况除外),若发行人
在该宽限期内对本期债券应付回售本金和利息进行了足额偿付
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予以豁免的,则不构成发行人对本期债券
的违约。宽限期内不设罚息,不另行设置或产生违约金、逾期利
息和罚息等,应付回售本金按照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继续支付利息。
若议案2、议案3均审议通过,则本议案(议案4)审议通过
后不予执行;若议案2、议案3中任意议案未通过或均未通过,则
本议案(议案4)审议通过后单独或与议案2、议案3中审议通过
的议案一并执行。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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