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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19中保01 (15529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财诺大师2024-06-20【证券频道】6900327人已围观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受托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受托管理的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发行人”或“公司”)存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约定要求进行编制。
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浙商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 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9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 12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6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 20
第六章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 22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4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 26
第九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27
第十章 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9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 31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19中保 01
债券全称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债券简称 | 19中保 01 |
批准文件和规模 | 证监许可[2019]231号 人民币 25亿元 |
债券期限 | 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发行规模 | 25亿元 |
债券余额 | 0亿元 |
债券利率 | 本期债券发行时票面利率为 3.87%,发行人有 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 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2022 年 3 月 4 日发行 人发布票面利率调整公告,将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调整为 3% |
起息日 | 2019年 4月 2日 |
付息日 | 债券存续期每年的 4月 2日 |
本金兑付日 | 2024年 4月 2日 |
还本付息方式 |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 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含权条款 | 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 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2022年5月10日发行 人发布《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债券转售 实施结果公告》,“19中保01”债券持有人于 回售登记期(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7日 (限交易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19中保01”登记回售,回售金额为 182,3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发行人已经完成 全部回售债券的转售工作。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网下发行 合格投资者 |
担保方式 | 无担保 |
主承销商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分销商 | 无 |
受托管理人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主 要拟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包括但不 |
限于偿还有息债务、优化债务结构,补充营运 资金等 |
债券全称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
债券简称 | 20中保 Y1 |
批准文件和规模 | 证监许可[2020]1376号 人民币 30亿元 |
债券期限 | 基础期限为 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 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 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个周期 |
发行规模 | 30亿元 |
债券余额 | 0亿元 |
债券利率 |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 4.47%,后续周期的票 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 |
起息日 | 2020年 8月 28日 |
付息日 | 债券存续期每年的 8月 28日,在发行人行使 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 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
本金兑付日 | 2023年 8月 28日 |
还本付息方式 |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含权条款 |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个计息年 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 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 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 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 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 变更进行赎回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改变或修 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 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 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 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 债券进行赎回。(2)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 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 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 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 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 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 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 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网下发行 专业投资者 |
担保方式 | 无担保 |
主承销商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分销商 | 无 |
受托管理人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 用于偿还有息债务、优化债务结构,补充营运 资金等 |
债券全称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债券简称 | 21中保 01 |
批准文件和规模 | 证监许可[2020]1388号 人民币 10亿元 |
债券期限 | 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发行规模 | 5亿元 |
债券余额 | 5亿元 |
债券利率 | 3.5% |
起息日 | 2021年 6月 24日 |
付息日 | 债券存续期每年的 6月 24日 |
本金兑付日 | 2026年 6月 24日,若投资者第 3年末行使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年 6月 24日 |
还本付息方式 |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 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含权条款 |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 面利率。 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 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网下发行 专业投资者 |
担保方式 | 无担保 |
主承销商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分销商 | 无 |
受托管理人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 用于偿还有息债务、优化债务结构,补充营运 资金等 |
债券全称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 |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
债券简称 | 22中保 01 |
批准文件和规模 | 证监许可[2020]1388号 人民币 10亿元 |
债券期限 | 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发行规模 | 5亿元 |
债券余额 | 5亿元 |
债券利率 | 3.2% |
起息日 | 2022年 3月 14日 |
付息日 | 债券存续期每年的 3月 14日 |
本金兑付日 | 2027年 3月 14日,若投资者第 3年末行使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年 3月 14日 |
还本付息方式 |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 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含权条款 |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 面利率。 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以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 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网下发行 专业投资者 |
担保方式 | 无担保 |
主承销商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分销商 | 无 |
受托管理人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 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
(一)发行时信用评级情况
1.19中保 01
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2.20中保 Y1
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3.21中保 01
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4.22中保 01
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二)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6月 16日出具了《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3]4102号),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9中保01”“20中保 Y1”“21中保 01”和“22中保 01”的信用等级为 AAA。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最新跟踪评级预计将于 2024年 6月 30日前出具,敬请投资者关注。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受托管理协议的签订情况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与浙商证券签署了《关于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对“19中保 0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事项等进行了约定。
2020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与浙商证券签署了《关于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对“20中保 Y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事项等进行了约定。
2020年 6月 1日,发行人与浙商证券签署了《关于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对“21中保 01”“22中保 0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事项等进行了约定。
二、信息披露核查情况
浙商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2023年内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已按规定在指定网站披露了《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年年度报告》。经受托管理人核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发行人情况 |
发行人董监高是否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是 |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董监高与发行人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的 董监高是否一致 | 是 |
发行人董监高是否存在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或者持有异议 | 否 |
发行人是否未准确披露董监高对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 否 |
发行人是否不配合受托管理人对定期报告的核查工作 | 否 |
浙商证券于 2023年 5月 22日就发行人董事长辞职的事项出具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浙商证券于 2023年 6月 20日就发行人董事长任命的事项出具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 com.cn)公告。
三、募集资金核查情况
浙商证券作为 “19中保 01”“20中保 Y1”“21中保 01”“22中保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对上述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情况”。
四、风险排查情况
受托管理人根据交易场所关于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要求,对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存续期债券进行风险排查,实时监测、动态调整,并按相关要求定期向交易场所及监管部门汇报债券风险分类情况。
五、受托管理人现场核查情况
本年度内,受托管理人就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持续经营情况、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征信情况等相关情况,在 2023年 6月和 2023年 8月,本受托管理人继续服务发行人,协助其发行了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和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两期公司债券。发行前,本受托管理人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进行了必要的检查,经查,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业务稳定,未发生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 “19中保 01”“20中保 Y1”“21中保 01”“22中保 01”均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China National Investment & Guaranty Corporation |
法定代表人: | 邓星斌 |
注册资本: | 4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缴资本: | 45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1993 年 12 月 4 日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北京金玉大厦写字楼 9 层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8号院金茂广场 2号楼 |
邮政编码: | 100071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海燕(董事会秘书) |
财务负责人: | 张伟明(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公司电话: | 010-88822855 |
公司传真: | 010-68437040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其他商务服务业-担保服务 |
经营范围: | 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 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 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 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 资;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 询;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仓储 服务;组织、主办会议及交流活动;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定 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
发行人主要业务为担保业务,包括银行间接融资性担保、金融担保和履约类担保等。发行人通过受理评估与方案设计、审查、论证、审批、合同签署、项目运营等一系列环节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进行担保,并向客户收取担保费,当客户不履行偿债义务时,由发行人履行代偿义务,并对客户进行追偿。
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如下:
业务板块 | 主要产品 |
银行间接融资性担保 |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 开证及押汇担保、海关关税担保、小微及三农受托类担保等 |
金融担保 | 保本基金担保、专户理财产品担保、企业年金担保、城投债担 保、信托计划担保、房地产类金融担保、资产证券化担保、理财 产品担保等 |
履约类担保 | 投标保证、预付款保证、履约保证、质保期保证、业主支付保 证、延期付款担保、司法担保等 |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已赚保费 | 78,236.29 | 47.29 | 64,097.55 | 37.00 | 22.06 | - |
投资收益 | 122,999.45 | 74.34 | 72,717.84 | 41.98 | 69.15 | 减持部分权益类资产 |
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 | -30,687.53 | -18.55 | 31,924.27 | 18.43 | -196.13 | 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市场收益 率普遍下降 |
汇兑(收 益)/损失 | -22,390.27 | -13.53 | -14,634.88 | -8.45 | -52.99 | 公司承做的“京津冀区域大气污 染防治中投保投融资促进项目” 使用亚洲开发银行主权贷款转贷 资金,贷款币种为欧元,汇率变 化导致汇兑损益变动较大。 |
其他业务收 入 | 16,219.27 | 9.80 | 18,376.82 | 10.61 | -11.74 | - |
其他收益 | 189.53 | 0.11 | 262.51 | 0.15 | -27.80 | - |
资产处置收 益 | 886.31 | 0.54 | 486.41 | 0.28 | 82.22 | 非流动资产处置增加 |
营业收入合 计 | 165,453.05 | 100.00 | 173,230.51 | 100.00 | -4.49 | - |
4.49%。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比减少 196.13%,降幅较大,主要系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市场收益率普遍下降所致。
三、发行人 2023年度财务状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同比增减 (%) | 重大变动说明 |
货币资金 | 178,136.69 | 318,660.60 | -44.10 | 考虑资金安全及收益 性,对资金配置结构进 行调整 |
定期存款 | 433,157.85 | 334,233.63 | 29.60 | - |
金融投资 | 1,740,133.84 | 1,621,589.90 | 7.31 | - |
其中:交易性 金融资产 | 880,650.21 | 889,514.11 | -1.00 | - |
债权投资 | 326,084.94 | 273,094.57 | 19.40 | - |
其他债权投资 | 533,398.69 | 458,981.22 | 16.21 | - |
负债科目 | ||||
短期借款 | 360,929.13 | 328,608.32 | 9.84 | - |
长期借款 | 459,645.51 | 534,571.73 | -14.02 | - |
应付债券 | 445,897.12 | 445,897.77 | 0.00 | - |
其他权益工具 | 349,705.47 | 349,580.57 | 0.04 | -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增减 (%) | 重大变动说明 |
营业收入 | 165,453.05 | 173,230.51 | -4.49 | - |
营业成本 | 86,775.26 | 115,266.87 | -24.72 | - |
营业利润 | 78,677.80 | 57,963.64 | 35.74 | 主要系投资收益同比增加 |
利润总额 | 81,644.24 | 58,028.24 | 40.70 | 主要系投资收益同比增加 |
净利润 | 57,084.96 | 54,297.99 | 5.13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 57,080.11 | 54,255.69 | 5.21 | -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增减 (%) | 重大变动说明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入 | 234,551.41 | 223,648.52 | 4.88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出 | 148,831.54 | 140,444.33 | 5.97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719.87 | 83,204.20 | 3.02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入 | 1,770,148.55 | 1,430,191.28 | 23.77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出 | 1,681,682.97 | 1,568,777.02 | 7.20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8,465.58 | -138,585.74 | 163.83 | 减持部分权益类资产及三 个月以内到期的定期存款 增加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入 | 485,030.06 | 531,230.71 | -8.70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出 | 642,348.65 | 554,549.05 | 15.83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7,318.60 | -23,318.34 | -574.66 | 本年度归还借款较多 |
四、发行人授信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发行人获得主要合作银行授信额度合计 1,269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 186亿元,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 1,083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均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未发生过违约现象。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专户设立情况
1. 19 中保 01
2019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和本受托管理人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20 中保 Y1
2020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和本受托管理人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21中保 01
2021年 6 月 24日,发行人和本受托管理人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4.22中保 01
2022年 3月 14日,发行人和本受托管理人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1. 19中保 01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 25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其中 20 亿元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可以调整部分营运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2. 20中保 Y1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 30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其中 20 亿元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可以调整部分营运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3. 21中保 01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 5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可以调整部分营运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4. 22中保 01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 5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发行人可以调整部分营运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三)报告期内是否发生用途变更或使用计划调整
1.19 中保 01
2023年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或使用计划调整。
2.20 中保 Y1
2023年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或使用计划调整。
3.21 中保 01
2023年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或使用计划调整。
4.22 中保 01
2023年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或使用计划调整。
二、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及信息披
露情况
(一)19 中保 01
19 中保 01 募集资金 25 亿元,其中 21.93 亿元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发行公司债所募集的资金,全部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未发生变更情况。核查结果与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与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一致。
(二)20 中保 Y1
20 中保 Y1 募集资金 30 亿元,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发行公司债所募集的资金,全部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未发生变更情况。核查结果与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与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一致。
(三)21 中保 01
21 中保 01 募集资金 5 亿元,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发行公司债所募集的资金,全部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未发生变更情况。核查结果与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与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一致。
(四)22中保 01
22中保 01 募集资金 5 亿元,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发行公司债所募集的资金,全部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未发生变更情况。核查结果与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与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一致。
三、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的核查情况
(一)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或逐项账户运作不规范的情况 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二)对前述问题的相应整改措施
不适用。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情况
(一)外部增信机制情况
19中保 01、20中保 Y1、21中保 01、22中保 01均未设置外部增信机制。
(二)内部增信机制情况
19中保 01、20中保 Y1、21中保 01、22中保 01均未设置内部增信机制。
(三)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9中保 01、20中保 Y1、21中保 01、22中保 01的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1. 19 中保 01
本期债券未设置内外部增信机制。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上述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仍然有效。
2. 20 中保 Y1
本期债券未设置内外部增信机制。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上述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仍然有效。
3. 21 中保 01
本期债券未设置内外部增信机制。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上述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仍然有效。
4. 22 中保 01
本期债券未设置内外部增信机制。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上述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仍然有效。
第六章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一、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19 中保 01”本息偿付情况
2023年 3 月 27日,发行人公告《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2023年 4 月 3日,19 中保 01 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30.00 元(含税)。2024年 4月 2日,“19 中保 01”完成了本金及 2023年 4月 2日至 2024年 4月 1日最后一期利息兑付后摘牌。
二、“20 中保 Y1”本息偿付情况
2023年 8月 18日,发行人公告《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23年 8月 28日,20中保 Y1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44.70 元(含税),并全额兑付本金后摘牌。
三、“21中保 01”本息偿付情况
2023年 6月 13日,发行人公告《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2023年 6月 26日,21中保 01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35.00元(含税)。
四、“22中保 01”本息偿付情况
2023年 3月 9日,发行人公告《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2023年 3月 14日,22中保 01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32.00元(含税)。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 19 中保 01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偿债保障措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
2. 20 中保 Y1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偿债保障措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
3. 21 中保 01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偿债保障措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
4. 22 中保 01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偿债保障措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一、“19 中保 01 ”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执行情况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
经查,发行人在 2023年度内已按上述承诺执行。
二、“20 中保 Y1 ”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执行情况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
经查,发行人在 2023年度内已按上述承诺执行。
三、“21中保 01 ”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执行情况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
经查,发行人在 2023年度内已按上述承诺执行。
四、“22中保 01 ”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执行情况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
经查,发行人在 2023年度内已按上述承诺执行。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19 中保 01 ”
2023年度,本期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20 中保 Y1”
2023年度,本期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21中保 01”
2023年度,本期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四、“22中保 01”
2023年度,本期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2023年内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偿债意愿,将严格按照上述兑付兑息安排履行债务偿还义务。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一)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 2023年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状况
2023年度,发行人主要经营及财务数据详见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2023年度,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三)总体债务规模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为 1,266,471.76万元,其中短期借款 360,929.13万元,长期借款 459,645.51万元,应付债券 445,897.12万元。
(四)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发行人存在受限资产,具体资产受限情况如下:
项目 | 账面价值(万 元) | 受限部分账面 价值(万元) | 受限部分账面 价值占该类别 资产账面价值 的比例(%)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78,136.69 | 82,080.00 | 46.08 | 质押用于银行借 款 |
定期存款 | 433,157.85 | 235,670.00 | 54.41 | 质押用于银行借 款 |
固定资产 | 133,616.97 | 118,366.30 | 88.59 | 抵押借款 |
总计 | 744,911.51 | 436,116.30 | 58.55 | - |
发行人 2023年度债券市场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发行日期 | 债券余额 | 票面利率 | 到期日期 |
115470.SH | 23中保 Y1 | 2023-06-12 | 10 | 3.25 | 2026-06-12 |
115471.SH | 23中保 Y2 | 2023-06-12 | 5 | 3.60 | 2028-06-12 |
115782.SH | 23中保 Y3 | 2023-08-14 | 10 | 3.20 | 2026-08-14 |
115783.SH | 23中保 Y4 | 2023-08-14 | 5 | 3.59 | 2028-08-14 |
具体详见“第十章 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综上,发行人授信情况良好,尚未使用的授信规模较为充裕,发行人具有较高的偿债意愿,偿债能力较强。
第十章 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
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为被告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亦不存在行政处罚事项情形。
二、对外担保事项
发行人作为一家综合信用服务机构,担保业务是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之一,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的对外担保在保余额为 902.10亿元,公司非主营业务产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0。
三、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市场不利传闻及负面舆情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市场不利传闻及负面舆情情况。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
2023年度,发行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
序号 | 重大事项明细 | 临时公告披露时间 | 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 债能力的影响 |
1 | 董事长辞职 | 2023年 5月 17日 | 无重大不利影响 |
2 | 董事长任命 | 2023年 6月 13日 | 无重大不利影响 |
综上,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浙商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已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就发行人董事长辞职的事项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浙商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已于 2023 年 6 月 20日就发行人董事长任命的事项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意愿无重大不利影响。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的日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保持对发行人的日常监测和风险排查,定期开展现场和非现场的检查,并对相关事项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主要中介机构是否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审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未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否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均未发生变动。
三、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20中保 Y1不存在债券续期、利率跳升、利息递延、强制付息等情况,20中保 Y1仍记入权益进行核算。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冯佳慧
联系电话:010-65546318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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