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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贵人(603555):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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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贵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ST贵人(603555):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全体委员推举产生,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的事项。

第十条 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检查、分析公司重大战略项目的实施情况;
(二)对公司长远规划、重大项目投资的分析和评价;
(三)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职权。

第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职,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保证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 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委员会实行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四条 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董事会的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讨论安排委员会的重要工作,研究公司发展中的重大战略事项等。

第十五条 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分工负责该课题的委员及课题组成员组成,由委员会委托该课题的委员召集,研究、协调专题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负责审议决定课题研究成果。

第十六条 委员会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材料:
(一)由有关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等一些基本情况;
(二)由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机构对将外进行投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总经理办公室;
(四)由总经理办公室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七条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委员会根据总经理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总经理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九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只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出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名。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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