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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三生国健:三生国健: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财诺大师2024-01-28【金融频道】3719572人已围观
CFi.CN讯: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 12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23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621,14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18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736,483,781.56元,扣除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
用(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1,634,428,187.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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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主要为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投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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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项目达到
原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
序号
可使用状态日期
日期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目前该项目主体已经完工,
项目部分尾款结算尚未完成。
“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主要
有两个方面:
首先,公司于2022年11月增加“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
工厂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20,000.00万元调
整为40,000.00万元,在原设计上新增制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具体
内容详见 2022年 11月 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由于新3
增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需要增加设备及变更部分设计,数字化工厂的主体工程延迟验收交付。
其次,因全球公共卫生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公司上述项目的基础
建设、施工作业、设备采购等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放缓。
综上,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
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量,拟将该等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根据相关
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4
行延期。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
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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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三生国健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三生国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年 12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23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621,14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18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736,483,781.56元,扣除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
用(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1,634,428,187.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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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 金拟投入金额 | 截至2023 年9月30 日累计已投 入金额 | 截至2023 年9月30 日累计投入 进度(%) |
1 | 抗体药物生产新建 项目 | 133,863.49 | 3,000.00 | 2,995.51 | 99.85 |
2 | 抗肿瘤抗体药物的 新药研发项目 | 47,590.00 | 10,000.00 | 9,099.63 | 91.00 |
3 | 自身免疫及眼科疾 病抗体药物的新药 研发项目 | 44,980.00 | 61,000.00 | 19,104.23 | 31.32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0 | 18,442.82 | 14,376.13 | 77.95 |
5 | 创新抗体药物产业 化及数字化工厂建 设项目 | 28,000.00 | 40,000.00 | 25,571.95 | 63.93 |
6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31,000.00 | 31,000.00 | 32,522.21 | 104.91 |
合计 | 335,433.49 | 163,442.82 | 103,669.65 | 6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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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项目达到
原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
序号
可使用状态日期
日期
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6月 |
2 | 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 厂建设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5年12月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目前该项目主体已经完工,
项目部分尾款结算尚未完成。
“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主要
有两个方面:
首先,公司于2022年11月增加“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
工厂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20,000.00万元调
整为40,000.00万元,在原设计上新增制剂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具体
内容详见 2022年 11月 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由于新3
增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需要增加设备及变更部分设计,数字化工厂的主体工程延迟验收交付。
其次,因全球公共卫生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公司上述项目的基础
建设、施工作业、设备采购等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放缓。
综上,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
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量,拟将该等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根据相关
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4
行延期。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
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5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三生国健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三生国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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