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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河投01 (15227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接河南省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专项债券资金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财诺大师2024-02-12【金融频道】5298209人已围观
原标题:19河投01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接河南省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专项债券资金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9河投 01、19豫投债 01 债券代码:152270.SH、1980274.IB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接河南省补充中小银行资本 专项债券资金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9年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承接河南省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专项债券资金的公告》,河南省委、省政府根据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有关政策要求,先后出台了《河南省利用专项债券推动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债券发行有关通知文件,拟定于2023年12月底前通过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间接入股形式补充26家河南省中小银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件背景
2020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通过资本补充工具,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中小银行风险抵御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随后,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审计署、证监会等六部委印发《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提出要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关于切实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促进经营机制转换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各地方政府可通过地方省级金融控股(持股)公司等,采用间接入股方式向中小银行阶段性补充资本金,但要落实“借、用、管、还”全流程监督机制,确保“投得准、管得好、还得起”。
二、专项债券发行情况
2023年河南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已于2023年11月28日成功发行,品种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发行规模为282亿元,存续期十年,前五年为还款宽限期,后五年等额还本金并支付利息,主体及债项评级为AAA,票面利率为3.01%。募集资金用途方面,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通过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入股方式,定向对河南省内7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19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资,用于补充其核心一级资本。本期专项债券无增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收到上述债券专项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中小银行资本专项债券《实施方案》确定对26家河南省中小银行进行资本注入。具体明细如下所示:
2023年河南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概况
单位:万元、倍
根据财预〔2017〕89号文,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本期专项债券偿债资金主要来自于募投项目股权分红收益、市场化转让股份所得及不良资产处置收益等。本期专项债券涉及26个募投项目,根据募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评价报告,预计募投项目未来收益对融资本息的覆盖倍数在1.20-2.76倍之间,可以覆盖债券偿付本息。
海通证券作为“19河投01/19豫投债01”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债券简称:19河投 01、19豫投债 01 债券代码:152270.SH、1980274.IB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接河南省补充中小银行资本 专项债券资金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9年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承接河南省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专项债券资金的公告》,河南省委、省政府根据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有关政策要求,先后出台了《河南省利用专项债券推动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债券发行有关通知文件,拟定于2023年12月底前通过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间接入股形式补充26家河南省中小银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件背景
2020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通过资本补充工具,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中小银行风险抵御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随后,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审计署、证监会等六部委印发《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提出要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关于切实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促进经营机制转换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各地方政府可通过地方省级金融控股(持股)公司等,采用间接入股方式向中小银行阶段性补充资本金,但要落实“借、用、管、还”全流程监督机制,确保“投得准、管得好、还得起”。
二、专项债券发行情况
2023年河南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已于2023年11月28日成功发行,品种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发行规模为282亿元,存续期十年,前五年为还款宽限期,后五年等额还本金并支付利息,主体及债项评级为AAA,票面利率为3.01%。募集资金用途方面,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通过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入股方式,定向对河南省内7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19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资,用于补充其核心一级资本。本期专项债券无增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收到上述债券专项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中小银行资本专项债券《实施方案》确定对26家河南省中小银行进行资本注入。具体明细如下所示:
2023年河南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概况
单位:万元、倍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属 区域 | 本期专项债 券使用资金 | 应付利息 | 项目预期收 益对拟发行 专项债券总 金额本息覆 盖倍数 |
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项目 | 郑州市 | 115,000.00 | 36,800.00 | 1.22 |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项目 | ||||
140,000.00 | 44,800.00 | 1.22 | ||
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项目 | 洛阳市 | 80,000.00 | 25,600.00 | 1.23 |
河南嵩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项目 | ||||
76,000.00 | 24,320.00 | 1.24 | ||
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项目 | ||||
65,000.00 | 20,800.00 | 1.22 | ||
河南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项目 | ||||
54,000.00 | 17,280.00 | 1.20 | ||
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项目 | ||||
105,000.00 | 33,600.00 | 1.21 | ||
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项目 | ||||
900,000.00 | 288,000.00 | 1.21 | ||
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项目 | 平顶山市 | 35,000.00 | 11,200.00 | 1.29 |
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项目 | ||||
40,000.00 | 12,800.00 | 1.47 | ||
河南汤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项目 | 安阳市 | 52,000.00 | 16,640.00 | 1.25 |
封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本补充项目 | 新乡市 | 14,000.00 | 4,480.00 | 2.76 |
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项目 | 焦作市 | 90,000.00 | 28,800.00 | 1.22 |
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本补充项目 | ||||
42,000.00 | 13,440.00 | 1.22 | ||
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项目 | 濮阳市 | 29,000.00 | 9,280.00 | 1.28 |
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本补充项目 | 许昌市 | 158,000.00 | 50,560.00 | 1.33 |
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项目 | ||||
60,000.00 | 19,200.00 | 1.34 | ||
河南新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项目 | 南阳市 | 48,000.00 | 15,360.00 | 1.20 |
夏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本补充项目 | 商丘市 | 103,000.00 | 32,960.00 | 1.27 |
宁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本补充项目 | ||||
90,000.00 | 28,800.00 | 1.27 | ||
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项目 | 信阳市 | 140,000.00 | 44,800.00 | 1.23 |
商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本补充项目 | ||||
140,000.00 | 44,800.00 | 1.24 | ||
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项目 | 周口市 | 16,000.00 | 5,120.00 | 1.22 |
周口市淮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本补充项目 | ||||
29,000.00 | 9,280.00 | 1.40 | ||
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项目 | 驻马店市 | 59,000.00 | 18,880.00 | 1.42 |
河南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补充项目 | ||||
140,000.00 | 44,800.00 | 1.20 | ||
合计 | - | 2,820,000.00 | 902,400.00 | - |
海通证券作为“19河投01/19豫投债01”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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