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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东方添益债券 (400030): 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1次分红公告
财诺大师2023-12-06【产业观察】3705603人已围观
原标题:东方添益债券 : 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1次分红公告
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1
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按照《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3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3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23年11月27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11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2023年11月29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投的基金份额于2023年11月29日起可以查询。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3.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3年11月27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7咨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5日
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1
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东方添益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400030 | |
基金前端交易代码 | 400030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12月15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有关法律法规、东方添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相关规定。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23年11月2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3302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 币元) | 1,333,810,956.79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 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00,143,287.04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470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23年第1次分红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23年11月27日 |
除息日 | 2023年11月2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23年11月28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转投的基金份额 将按照2023年11月27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 行确认。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3.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3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23年11月27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11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2023年11月29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投的基金份额于2023年11月29日起可以查询。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3.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3年11月27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7咨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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