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滚动新闻 > [诉讼]20青城G3 (163385):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
[诉讼]20青城G3 (163385):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
财诺大师2023-11-08【滚动新闻】3789169人已围观
原标题:20青城G3 :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日期:2023年11月7日
本公司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案件基本情况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印尼子公司 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以s下简称“TBR”)和 PT.Bumi Morowali Utama(以下简称“BMU”)(以下合称“TBR&BMU”)因道路使用权纠纷,被印尼 PT.PAM MINERAL公司(以下简称“PAM”)起诉至印尼西雅加达地方法院。西雅加达地方法院于 2023年 5月3日对相关被告进行了传唤,TBR及 BMU于 2023年 11月 2日取得西雅加达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书。
TBR在印尼中苏省莫罗瓦利县拉若耐村拥有工业园,BMU在中苏省莫罗瓦利县拉若耐村拥有镍矿采矿权证。PAM在中苏省莫罗瓦利县拉若耐村拥有镍矿采矿权证。PAM的镍矿运输需要经过TBR工业园及BMU镍矿区内的运输道路,TBR于 2015年及 2022年分次征得该运输道路所在的土地,拥有当地政府签署的整套征地文件。
2022年,TBR&BMU对上述矿区内的运输道路进行管控,要求 PAM需与
TBR&BMU合作才能使用该运输道路运输镍矿。TBR&BMU与 PAM多次协商沟通道路使用费用事宜,都未能达成共识。PAM由此将 TBR&BMU、拉若耐村长、莫罗瓦利县长、Bungku persisir镇长、空间规划部长诉至法院。
二、判决情况
(一)西雅加达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情况
TBR&BMU 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取得西雅加达地方法院出具的
268/Pdt.G/2023/PN Jkt.Brt号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
临时执行方面:
驳回原告的临时决定申请;
豁免方面:
驳回被告 I(TBR)与被告 II(BMU)对于案件管辖权的异议;
案件要点方面:
1、准许原告的部分诉求;
2、确认被告 I(TBR)与被告 II(BMU)的行为是非法行为;
3、确认被告 I(TBR)与被告 II(BMU)对位于中苏省莫罗瓦利县 Bungku Pesisir镇 Laroenai村运输道路上的权益及功能没有所有权和控制权,如 2022年 3月 10日的编号为 551.21/0362/DISHUB/III/2022莫罗瓦利县长函件中所载明的坐标点; 4、判令被告 I(TBR)与被告 II(BMU)打开运输道路上的拦路物,并不再关闭运输道路。如果没有主动履行,将由法庭执行官打开拦路杆或拆除用于拦路的物品;
5、判令被告 I(TBR)与被告 II(BMU)支付在本案中出现的财产损失,金额为313,792,324,169.97印尼盾(约合人民币 1.45亿元);
6、确认本案判决可以先执行,尽管还有二审及三审法律诉讼,仅限于打开运输道路的拦路杆或拦路物以及不再关闭运输道路;
7、判令被告 I(TBR)与被告 II(BMU)按照 1,000,000印尼盾/日的标准支付罚息,自本判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起至被告执行本判决之日止;
8、判定连带被告拉若耐村长、莫罗瓦利县长、Bungku persisir镇长、空间规划部长遵守本判决;
9、拒绝原告的其他诉求;
10、判定被告 I(TBR)与被告 II(BMU)连带承担本案费用。
(二)一审判决后采取的措施
针对西雅加达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TBR及 BMU已向西雅加达地方法院提交上诉申请并获得受理。
青岛中程认为:TBR对上述运输道路所在土地已进行了征地,拥有当地政府签署的征地文件,对上述运输道路拥有所有权;且上述道路位于公司 BMU矿区中,属于公司矿区内的运输道路,公司作为采矿权证持有者理应对矿区内运输道路进行管控。如不进行管控登记,一方面不利于公司对矿区及园区资产的管理;另一方面如出现安全事故等,不利于各方责任的划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处于上诉期内,TBR及 BMU已向印尼西雅加达地方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并获受理,因此本案的一审判决暂不具备永久法律效力。但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各项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暂未计提相关的预计负债,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并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进展情况,子公司将聘任专业律师团队,积极上诉及应诉,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利益。
截止目前,上述披露案件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会及时披露上述诉讼案件的相关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债券代码: | 252375.SH | 债券简称: | 23青城 09 |
债券代码: | 250979.SH | 债券简称: | 23青城 08 |
债券代码: | 250978.SH | 债券简称: | 23青城 07 |
债券代码: | 250657.SH | 债券简称: | 23青城 06 |
债券代码: | 250656.SH | 债券简称: | 23青城 05 |
债券代码: | 250171.SH | 债券简称: | 23青城 04 |
债券代码: | 250170.SH | 债券简称: | 23青城 03 |
债券代码: | 114631.SH | 债券简称: | 23青城 02 |
债券代码: | 114630.SH | 债券简称: | 23青城 01 |
债券代码: | 194126.SH | 债券简称: | 22青城 01 |
债券代码: | 149737.SZ | 债券简称: | 21青城 11 |
债券代码: | 149648.SZ | 债券简称: | 21青城 10 |
债券代码: | 149647.SZ | 债券简称: | 21青城 09 |
债券代码: | 149582.SZ | 债券简称: | 21青城 08 |
债券代码: | 149581.SZ | 债券简称: | 21青城 07 |
债券代码: | 149555.SZ | 债券简称: | 21青城 06 |
债券代码: | 178287.SH | 债券简称: | 21青城 04 |
债券代码: | 178286.SH | 债券简称: | 21青城 03 |
债券代码: | 178046.SH | 债券简称: | 21青城 01 |
债券代码: | 149390.SZ | 债券简称: | 21青城 02 |
债券代码: | 149389.SZ | 债券简称: | 21青城 01 |
债券代码: | 149321.SZ | 债券简称: | 20青城 06 |
债券代码: | 149320.SZ | 债券简称: | 20青城 05 |
债券代码: | 175302.SH | 债券简称: | 20青城 04 |
债券代码: | 175301.SH | 债券简称: | 20青城 03 |
债券代码: | 175243.SH | 债券简称: | 20青城 02 |
债券代码: | 175242.SH | 债券简称: | 20青城 01 |
债券代码: | 163503.SH | 债券简称: | 20青城 Y1 |
债券代码: | 163386.SH | 债券简称: | 20青城 G4 |
债券代码: | 163385.SH | 债券简称: | 20青城 G3 |
债券代码: | 163199.SH | 债券简称: | 20青城 G2 |
债券代码: | 163123.SH | 债券简称: | 20青城 G1 |
债券代码: | 155806.SH | 债券简称: | 19青城 G2 |
债券代码: | 155761.SH | 债券简称: | 19青城 G1 |
债券代码: | 162149.SH | 债券简称: | 19青城 01 |
债券代码: | 155996.SH | 债券简称: | 18青城 Y4 |
债券代码: | 155029.SH | 债券简称: | 18青城 05 |
债券代码: | 136942.SH | 债券简称: | 18青城 Y2 |
债券代码: | 145059.SH | 债券简称: | 17青城 02 |
债券代码: | 145040.SH | 债券简称: | 16青建投 |
日期:2023年11月7日
本公司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案件基本情况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印尼子公司 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以s下简称“TBR”)和 PT.Bumi Morowali Utama(以下简称“BMU”)(以下合称“TBR&BMU”)因道路使用权纠纷,被印尼 PT.PAM MINERAL公司(以下简称“PAM”)起诉至印尼西雅加达地方法院。西雅加达地方法院于 2023年 5月3日对相关被告进行了传唤,TBR及 BMU于 2023年 11月 2日取得西雅加达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书。
TBR在印尼中苏省莫罗瓦利县拉若耐村拥有工业园,BMU在中苏省莫罗瓦利县拉若耐村拥有镍矿采矿权证。PAM在中苏省莫罗瓦利县拉若耐村拥有镍矿采矿权证。PAM的镍矿运输需要经过TBR工业园及BMU镍矿区内的运输道路,TBR于 2015年及 2022年分次征得该运输道路所在的土地,拥有当地政府签署的整套征地文件。
2022年,TBR&BMU对上述矿区内的运输道路进行管控,要求 PAM需与
TBR&BMU合作才能使用该运输道路运输镍矿。TBR&BMU与 PAM多次协商沟通道路使用费用事宜,都未能达成共识。PAM由此将 TBR&BMU、拉若耐村长、莫罗瓦利县长、Bungku persisir镇长、空间规划部长诉至法院。
二、判决情况
(一)西雅加达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情况
TBR&BMU 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取得西雅加达地方法院出具的
268/Pdt.G/2023/PN Jkt.Brt号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
临时执行方面:
驳回原告的临时决定申请;
豁免方面:
驳回被告 I(TBR)与被告 II(BMU)对于案件管辖权的异议;
案件要点方面:
1、准许原告的部分诉求;
2、确认被告 I(TBR)与被告 II(BMU)的行为是非法行为;
3、确认被告 I(TBR)与被告 II(BMU)对位于中苏省莫罗瓦利县 Bungku Pesisir镇 Laroenai村运输道路上的权益及功能没有所有权和控制权,如 2022年 3月 10日的编号为 551.21/0362/DISHUB/III/2022莫罗瓦利县长函件中所载明的坐标点; 4、判令被告 I(TBR)与被告 II(BMU)打开运输道路上的拦路物,并不再关闭运输道路。如果没有主动履行,将由法庭执行官打开拦路杆或拆除用于拦路的物品;
5、判令被告 I(TBR)与被告 II(BMU)支付在本案中出现的财产损失,金额为313,792,324,169.97印尼盾(约合人民币 1.45亿元);
6、确认本案判决可以先执行,尽管还有二审及三审法律诉讼,仅限于打开运输道路的拦路杆或拦路物以及不再关闭运输道路;
7、判令被告 I(TBR)与被告 II(BMU)按照 1,000,000印尼盾/日的标准支付罚息,自本判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起至被告执行本判决之日止;
8、判定连带被告拉若耐村长、莫罗瓦利县长、Bungku persisir镇长、空间规划部长遵守本判决;
9、拒绝原告的其他诉求;
10、判定被告 I(TBR)与被告 II(BMU)连带承担本案费用。
(二)一审判决后采取的措施
针对西雅加达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TBR及 BMU已向西雅加达地方法院提交上诉申请并获得受理。
青岛中程认为:TBR对上述运输道路所在土地已进行了征地,拥有当地政府签署的征地文件,对上述运输道路拥有所有权;且上述道路位于公司 BMU矿区中,属于公司矿区内的运输道路,公司作为采矿权证持有者理应对矿区内运输道路进行管控。如不进行管控登记,一方面不利于公司对矿区及园区资产的管理;另一方面如出现安全事故等,不利于各方责任的划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处于上诉期内,TBR及 BMU已向印尼西雅加达地方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并获受理,因此本案的一审判决暂不具备永久法律效力。但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各项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暂未计提相关的预计负债,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并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进展情况,子公司将聘任专业律师团队,积极上诉及应诉,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利益。
截止目前,上述披露案件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会及时披露上述诉讼案件的相关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