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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宝地矿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财诺大师2023-09-01【滚动新闻】1310357人已围观
CFi.CN讯: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地矿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4,887.31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22,694.3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192.92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38元。截至2023年3月3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6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3,962.26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92.92万元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444.8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日全部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3]00011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192.92万元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444.8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日全部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3]00011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
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21年 7月 31日
经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松湖铁矿 15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项目核
准的批复》(新发改批复[2021]103号)备案批准立项,并经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相关事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
截至 2023年 5月 3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
额为 22,694.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计 6,155.19万元(不含
税)。截至 2023年 5月 31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2,192.92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 2,192.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2825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十八次董事会、第三届
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4,887.31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己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
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
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3]0012825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宝地矿业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宝地矿业公司截止 2023年 5月 31日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情况。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地矿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4,887.31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22,694.3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192.92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38元。截至2023年3月3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6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3,962.26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92.92万元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444.8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日全部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3]00011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192.92万元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444.8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日全部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3]00011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额 |
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松湖铁矿 150 万吨/年采选改扩建项 目 | 67,828.00 | 67,481.90 |
补充流动资金 | 58,000.00 | 13,962.91 |
125,828.00 | 81,444.81 |
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21年 7月 31日
经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松湖铁矿 15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项目核
准的批复》(新发改批复[2021]103号)备案批准立项,并经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相关事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
截至 2023年 5月 3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
额为 22,694.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 已预先 投入资金 | |
工程费用 | ||
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松湖 铁矿 15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项目 | 22,694.39 | 21,756.67 |
22,694.39 | 21,756.67 |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计 6,155.19万元(不含
税)。截至 2023年 5月 31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2,192.92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 2,192.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不含税金额 | 募集资金直接扣 除金额 |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
4,169.81 | 3,962.26 | 207.55 |
860.00 | --- | 860.00 |
566.04 | --- | 566.04 |
504.72 | --- | 504.72 |
54.62 | --- | 54.62 |
6,155.19 | 3,962.26 | 2,192.92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2825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十八次董事会、第三届
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4,887.31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己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
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
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3]0012825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宝地矿业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宝地矿业公司截止 2023年 5月 31日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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