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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300708):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财诺大师2023-09-01【滚动新闻】1992462人已围观
原标题:聚灿光电: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8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全部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合计11.40亿元向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宿迁”或“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Mini/Micro LED芯片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的建设。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号)同意,聚灿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20元,募集资金总额 1,085,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081,550,174.7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8月 15日划转至公司为本次发行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8月 1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15Z004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聚灿宿迁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3年 8月 1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注:
1、序号 2、3、4募集资金专户系子公司聚灿宿迁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2、上表中专户存放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及增值税所致。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之“Mini/Micro LED芯片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由全资子公司聚灿宿迁负责实施。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全部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合计 11.40亿元向子公司聚灿宿迁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聚灿宿迁的注册资本将由 18.60亿元增加至 30.00亿元,聚灿光电对聚灿宿迁的持股本次增资前聚灿宿迁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之“Mini/Micro LED芯片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长期规划,其实施地点位于聚灿宿迁现有厂区内并由聚灿宿迁具体负责实施该项目,能够充分利用现有厂区内生产配套布局,形成协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挖掘聚灿宿迁单一生产基地的规模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本次增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聚灿宿迁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有关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聚灿宿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聚灿光电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聚灿光电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聚灿光电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聚灿光电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8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全部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合计11.40亿元向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宿迁”或“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Mini/Micro LED芯片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的建设。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号)同意,聚灿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20元,募集资金总额 1,085,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081,550,174.7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8月 15日划转至公司为本次发行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8月 1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15Z004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额 | 计划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
155,000.00 | 120,000.00 |
155,000.00 | 120,000.00 |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聚灿宿迁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3年 8月 1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 | 8901007880100000791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 | 89010078801700008261 |
兴业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 206690100100194765 |
交通银行宿迁分行 | 398899991013000292254 |
合计 | - |
1、序号 2、3、4募集资金专户系子公司聚灿宿迁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2、上表中专户存放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及增值税所致。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之“Mini/Micro LED芯片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由全资子公司聚灿宿迁负责实施。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全部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合计 11.40亿元向子公司聚灿宿迁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聚灿宿迁的注册资本将由 18.60亿元增加至 30.00亿元,聚灿光电对聚灿宿迁的持股本次增资前聚灿宿迁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徐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017年 6月 5日 | 住所 |
186,000.00万元 | 主要股东情况 |
2023年 6月 30日 |
234,932.62 |
48,593.10 |
186,339.52 |
2023年 1-6月 |
110,259.69 |
429.41 |
本次募投项目之“Mini/Micro LED芯片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长期规划,其实施地点位于聚灿宿迁现有厂区内并由聚灿宿迁具体负责实施该项目,能够充分利用现有厂区内生产配套布局,形成协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挖掘聚灿宿迁单一生产基地的规模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本次增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聚灿宿迁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有关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聚灿宿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聚灿光电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聚灿光电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聚灿光电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聚灿光电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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