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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取消住房限购限售,落实“认房不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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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9日,甘肃省兰州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将于9月11日施行。

  《若干措施》明确,自9月1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购房契税的,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缴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

  《措施》共包括17条。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取消了商品住房售销方面的行政性限制措施,将取消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的限制措施;同时还将取消现行的限购措施,即在兰州市域范围内购买住房没有户籍、套数的限制。在个人所得税优惠方面,《若干措施》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在兰州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出售自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若干措施》明确,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单身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可享受最高额度60万元,已婚缴存职工可享受最高额度7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孩或以上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20%。对于已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并缴纳了定金的购房人,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兰州:取消住房限购限售,落实“认房不认贷”

  此外,兰州还将全面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支持已抵押贷款的房屋转让,权利人申请办理已抵押的房屋转移登记时,无需卖方办理提前归还贷款、注销抵押登记等业务,只需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银行达成一致,签订“带押过户”协议,即可按程序完成所有权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责任编辑:徐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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