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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及相关责任人收830万元“预罚单” 适格投资者有机会提起诉讼索赔
财诺大师2024-03-18【金融频道】5234244人已围观
日前,世龙实业(002748)因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被江西证监局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公司董事长汪国清同日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告知书》显示,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其中,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约为573.1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约为1178.4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江西证监局认为,世龙实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故拟对公司予以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同时,拟对公司6位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分别处以50万元至140万元金额不等的罚款。以上罚款合计830万元。
同日,世龙实业董事长、总经理汪国清因违反信披规定,收到了江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经查明,汪国清未依规履行向上市公司报告义务,导致上市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上述期间关联交易情况。该事项直至2017年4月才予以披露。
鉴于预处罚书已经下达,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初步判断,于2020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29日期间买入世龙实业股票,并在2023年5月29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具体时间段由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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