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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监高外滩论坛成功举办,热议新形势下董监高风险管理对策
财诺大师2024-06-06【金融频道】6036574人已围观
5月31日,以“新《公司法》下董监高风险管理对策”为主题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外滩论坛在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建纬律师事务所、淳粹集团、万全智策及黑马财税联合主办,招商信诺人寿与明亚保险经纪协办。来自上市公司、第三方服务机构、高校等机构的近60名嘉宾现场参会,数千人通过“建纬律师”在线平台观看了论坛直播。
本次活动由淳粹集团管理合伙人贾歆主持。
开幕致辞
下午两点,论坛正式拉开帷幕,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邵万权代表主办单位首先发表开幕致辞。邵主任阐明了本次论坛“新《公司法》下董监高风险管理对策”这一主题设置的初衷,并相信今天几位嘉宾的分享会有很多具有建树的观点和良方,为解决上市公司及行业内相关风险控制问题提供良好的管理理念和风险防范措施。
同时,邵主任对本次论坛提出三点希望:第一,希望大家能够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董监高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企业健康发展和风险管控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服务;第二,希望大家能够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第三,希望大家能够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推动企业风险和董监高风险管控的法律实务的创新。最后,邵主任对本次论坛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及各参会嘉宾表示感谢,同时预祝活动圆满成功。
首先,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律师、保险团队负责人王民博士做《新〈公司法〉下董监高责任强化与风险防范》主题发言。王博士指出,新《公司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它进一步强化了董监高在勤勉义务、忠实义务、信披义务及服从义务层面的责任;其次,王博士结合法条详细地分析了董监高或将面临的各项行政、刑事或民事责任风险;当前,加强董监高履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对此,王博士从“关联交易、商业机会、竞业禁止”“财务资助”“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及“投保董监高责任保险”等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
其次,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筹)负责人许美律师做《上市公司董监高刑事责任风险与防范》主题发言。许律师主要从《刑法修正案(十二)》 切入,对董监高刑事责任及防范措施进行剖析。他首先对《刑法修正案(十二)》涉及董监高刑事责任的条款进行重点解读,随后指出,该修正案对于涉及董监高相关的刑事犯罪,如背信类犯罪、行贿类犯罪,均加大打击力度,对于涉及的证券类犯罪更是“零容忍”,为此,在其分享的最后,许律师提出应对措施:董监高管理人员应根据《新公司》修订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对于履职行为及时留档、运用兼容工具,如责任险,转嫁风险、诚信履职等。
随后,淳粹集团董事长曾国伟先生做《“关键少数”口碑声誉风险管理》主题发言。曾先生结合自己在“上市公司风险化解与危机应对”领域丰富的实操经验,主要从上市公司角度,分析了公司在“合规内控”“危机管理”“舆论素养”“风险意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并就此对“关键少数”在履职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提出具体建议。
万策绿金总经理兼ESG业务总负责人段阳伟先生做《ESG监管新趋势》主题发言。段先生首先梳理了香港联交所近几年发布的有关ESG政策的动态,其次,结合国际领域中ISSB、《欧盟绿色协议》、CSRD、ESRS相关概念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引申出中国A股市场中ESG的发展趋势,同时,随着新《公司法》的发布和实施,ESG概念更是进一步被纳入立法。董监高作为公司信息披露重要职能或监督部门,应紧跟ESG发展趋势,加强有效履职。
黑马财税CEO兼创业黑马集团首席财税专家姚宁先生做《上市公司董监高财税风险管理》主题发言。姚先生着重分析了财务工作和税务工作对董监高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要求,以及董监高在财税工作履职过程中风险,并提示董监高关注相应的风险,从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招商信诺团险总部营销企划负责人王艳女士做《董监高人士高端医疗及健康管理》主题发言。王女士首先对中国高端医疗险市场做了详细的剖析,她指出,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提升,高净值客户在日常就医中出现困扰和问题也随之增多,这对保险企业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对此,王女士认为保险企业应进一步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以期为高净值客户带来更好的体验。
明亚保险经纪重客部总经理潘耀斌先生做《将军的头盔:董监高责任保险》主题发言。潘先生首先介绍了董责险的背景,并结合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了董责险的保险责任及赔偿内容,此外,就董责险常见的扩展保障责任内容做了简要分享。与会嘉宾纷纷表示,对董责险有了更深入和全面的了解。
圆桌讨论环节由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保险团队负责人王民博士主持,来自不同专业和领域的专家学者主要围绕“上市公司合规风险管控”“董监高履职风险管理”“ESG发展趋势和要求”等重要主题内容展开讨论。现场气氛热烈,讨论深入,与会嘉宾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论坛最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小军先生做会议总结。沈教授认为,新《公司法》进一步强化了董监高在履职过程中的忠实、勤勉义务和责任,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网络化趋势快速发展的时代,董监高应培养应对新型安全风险的能力,并就此提出“四个意识”:树立合规意识、重视专家作用;培养程序意识,严格按照程序履职;增强证据意识,做好履职留痕工作;建立借助金融工具转移风险意识,如董责险。最后,沈教授期待这次论坛能为上市公司合规经营、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助力作用。
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从不同角度为上市公司董监高人群提供了全面风险管理的建议,在新《公司法》即将施行的大背景下具有非常实际的价值。未来,论坛联合主办方将一起走进各地上市公司,为“关键少数”的顺利履职与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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