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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区新桥镇弘升超市被罚款5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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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4年3月1日消息,高要区新桥镇弘升超市因销售过期产品及销售没有中文标识产品的违法行为,被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552圆5角整(¥552.5元)。

根据公告内容,高要区新桥镇弘升超市销售过期产品及销售没有中文标识产品的违法行为经过进行详述。

高要区新桥镇弘升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五条,构成了销售过期产品及销售没有中文标识产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内容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拾贰圆5角整(¥52.5元),上缴国库;2、没收过期产品共99瓶(支);3、处以罚款人民币5佰圆整(¥500元),上缴国库。以上合计罚没款为552圆5角整(¥552.5元),上缴国库。

高要区新桥镇弘升超市被罚款552.5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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